郑政[2011]32号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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