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第 $ 期 总第 !%# 期 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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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锋 汤 炀)
建 筑 市 场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随着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
已变得非常普遍,招标投标中涉
及 赔 偿 责 任 的 争 议 也 在 不 断 增
加。对于这些责任的分析必须建
立在对招标投标中行为法律性质
分析的基础上。但是在招标投标
过程中,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各
自行为责任的法律性质,目前尚
无定论。我们拟从招标、投标、中
标三个阶段分别加以阐述。
一、招标过程中的责任性质
对于招标的法律责任目前尚
缺乏学理分析。但招标投标中存
在的问题是现实的:如果由于招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致 使 招 标 工 作 失
败,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
是否应当赔偿损失?世界银行对
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世界银行
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
“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