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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投 标 研 究
!"
郑 远 施幸儿
关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界定
我
国自上世纪 !" 年代初在工
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
以来,有关部门为采取公平、
公正、合理的评标机制作出了不懈
的努力,先后出台了接近标底法、加
权平均法等单因素评议法,但上述
方法都存在着种种弊端,有悖于市
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市场经济
的目标是使经济活动效率最高,通
过竞争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体现
在投标价上即为:在业主与承包商
的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应获得一定
的利润,即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应
介于业主对工程项目的估价与承包
商的建造成本之间;通过业主与承
包商的交易,应获得工程项目的最
大增值,亦即承包商建造成本的最
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评审的
最低标价法在经济学理论上是最完
美的,它完全通过市场化运作,弱化
了政府干预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