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管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双方
所处的地位不同,常常出现招标
文件条款不平等、开标后答疑澄
清过程不平等、招标结束后投标
技术方案使用不平等、招标代理
服务费支付不平等等一系列问
题。这些不平等问题的存在违反
了《招标投标法》中的公平原则,
增加了合同履行难度。
一、招标文件条款不平
等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建设
市场存在“僧多粥少”现象,招标
方作为甲方,占有绝对优势,在招
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可以精心
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规避自身
风险的条款,而投标方处于劣势,
针对招标文件中制定的不合理要
求,只有“无任何偏差”地接受。否
则就会有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而被剥夺投标资格或成为废标的
风险。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平等
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有关工程量的变更。 目前
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经常
在“变更”或“转让与分包”条款
下,出现这样的内容:“甲方可以
书面形式对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