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漳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现状的简介,对共存的两种最低价评标方法进行具体分析,指出《招标投标法》的报价并不是最低价,但在目前现状下,闽建筑[2005]69规定应作为过渡方式继续被采用,确定成本价的关键是投标企业定额,同时要加强低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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