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何种评标方式,价格指标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审因素,如在“最低评标价法”中,在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指标是唯一的评审因素;而在“综合评分法”及“性价比法”等评标方法中,价格指标也占有30%-60%的绝对高分值比重。由此可见,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用于“评价和衡量”投标报价竞争力大小的“评标基准价”,对于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公平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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