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各种矛盾交织的焦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中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的工程款。鼓励建筑业企业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但当企业真正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时,却遇到了许多法律上的困惑;本文有些观点是抛砖引玉,希望法律界专家给予指点;文中提出了笔者对目前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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