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常常遇到因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投标范围内的报价内容发生相应变化,从而导致投标报价中的子目发生增加或减少,甚至全部取消等情况.在工程结算审核时,需要对上述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在结算造价调整过程中,如果涉及增减内容,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为正常报价,结算审核人员操作比较容易,只需按照变更的内容对其相应的投标报价进行增、减计算,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即可,但对不正常报价,处置起来就比较困难了,针对这种情况,结算审核人员与承包单位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审核人员要求按原投标时的市场价扣除;二是承包单位认为按原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扣除,本文从不同角度对两种观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希望为后续的工程结算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做好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