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起争端——合同中没有约定保修期,就不保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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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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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案情简介:2005年3月,福州的王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一个自称是某装修公司下属分公司经理的陈某。陈某说,他一直在搞室内装修,很多业主对自己赞赏有加,并列举了一长串委托他装修房屋的业主姓名。王女士信以为真。同年4月5日,王女士与陈某正式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把自己刚购买的新房(包括屋顶、厨房、卫生间、卧室地板和几个厨柜)委托其装修,费用共计6.5万元;2005年7月4日之前交付使用。合同签订后,陈某雇了两名工人张某和唐某具体施工。2005年底,王女士一家高高兴兴住进了新房。不料,从2006年5月开始,王女士家的屋顶开始有抹灰层脱落、部分地板开裂、卫生间屋顶渗水等状况。王女士多次找陈某交涉,陈某称自己并非实际施工人员不予以理会。王女士为此交涉了半年毫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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