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
,
不应不加区别的对各项取
费都纳人竞争序列
,
对此应引起行业
管理部门的重视
,
并应采取措施加以
调控
,
因为有的
“
费
”
不仅不应参与竞
争
,
而且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
使
这些费用能得到必要的保障
,
如企业
的劳动保险费
,
职工待业保险费等
。
这
些费用应属于社会保障机制
,
不反映
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
因此不具有
价格因素
,
没有竞争属性
。
因此在工程
承发包交易过程中
,
不应不加区别都
纳人价格的竞争序列
。
反之不利于维
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
立和完善
。
电力建筑安装产品
,
基本上仍是计
戈定价的性质
,
由制度规定的各项定额
和取费
,
来构成产品价格
。
由于计划经
济的影响
,
在工程预算费用构成上
,
尚
未能做到将上述属于社会保障机制的
非竞争性费用单列出来
,
仍和其它竞争
性费用捆在一起
,
在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