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通过对中国工程管理实践的调查及理论和法律文献研究,发现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在着紊态治理问题,这一问题是导致社会腐败的主因。本文提出在国家法律法规治理下,建立以建设单位为管理中心、设计单位为技术服务咨询主体、监理单位为全过程目标管理及执法监管主体、施工单位为完整责任施工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其他咨询单位为辅助、行业行政监督机构及其专家系统为信用评价管理主体、拥有规范的主体组织模式、建设程序和办事流程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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