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职能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为监理功能的实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监理行业自身发展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市场化程度需要一步提升等。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就必须要求我们监理单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加强职能的完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和完善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等四个方面的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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