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18]1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5月28日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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