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公布机关 ] 建设部、商务部 [文 (令)号 ] 第 122 号令
[公布日期 ] 2003112119 [类 别 ] 经济法·对外贸易
[施行日期 ] 20041111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 ,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
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4 号) 做如下补充规定 :
一、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
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
计企业以及申请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