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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市 !"##$%&’ 号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
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 北京市规委 "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
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五月十日
!""# 年 第 # 期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