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部以建人教[2001]162号文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六章廿九条。 第一章总则有6条,质量监督工程师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机电安装、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十二个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分为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和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两级国务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