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界 第 11卷 第 10期 业界视窗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加强民用建筑节
能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是指建设单
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 ,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
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 ,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
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 新建 (改建、扩建 )和进行节能改造的
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
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 :建筑节能率 ,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
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 :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
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
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