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界 第 8卷 第 11期 业界视窗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 ,在工程设计企业长期从事
采矿 /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身体健康 ,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 ) 1983年 12月 31日前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
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采矿 /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15年 ,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
或有关采矿 /矿物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
要技术负责人 ,年龄在 70周岁 (含 )以下 ,且具备下
列一项条件 :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担
任正、副总工程师 (负责采矿 /矿物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满 5年。
2、采矿 /矿物工程专业专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