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其关键是农村社会利益的协调问题,而利益的协调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在代表村民利益和村民利益表达的作用的分析论述村民自治组织需要重新予以构建的必要性。重构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应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规范即村民自治章程的监督,加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话语权,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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