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时完成任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按1:1比例与中央财政匹配先行拨付,并要求盟市财政承诺,采取施工单位垫资、供热企业、物业企业、居民个人筹资等办法,不影响工程的按时启动正常施工,不影响整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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