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的不动产,其价值的评估最适用的方法是剩余法,在具体估价时有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的方法。有观点认为:两种方法并不存在孰优孰劣,只是估价时点不同,前者是现值原理,后者是终值原理。它们之间应该是等价的。笔者认为,正因为两者估价时点不同,利息、利润计算区间可能不同,计算结果可能不同。当开发完成后的建筑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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