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建设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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