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时需要向发包人出具工程保函,担保工程项下的投标、履约和预付款等业务按合同约定完成。保函一般由银行办理,同时企业向办理行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反担保。企业若在资产分类上将保函保证金列为货币资金并不合适,这既不符合货币资金定义,也未顺应企业管理发展需求。而将保证金确认为企业的一项债权,才符合工程保函业务的实质,也有利于企业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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