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71号发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善了后期扶持制度,加强了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了移民合法权益,为促进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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