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发布了《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绿色小水电评价的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已投产运行三年及以上的小型水电站(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和潮汐电站)。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绿色小水电评价的电站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评价期内减水河段、库区等工程影响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或水事纠纷,且未引发重大移民安置纠纷,未发生重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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