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制定并印发了《水质监测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水质监测定额》)和《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定额》)。两项定额共有标准132款,系统全面地包含了水质监测和水土保持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提高水质监测和水土保持预算编制透明度的同时,也使其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水平上升至一个新的台阶,对提高经费保障力度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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