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仁贵等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代建制”的实践与探讨
手段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
在对代建单位进行激励的同时,项 目法人应组织对代建
项目定期不定期进行审计、稽查及抽查工作,对于一些消极怠
工、延误工期 、私 自增加成本的代建单位应给予警示或惩罚,
纠正代建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使项目建设处于有效控制状
态,这样就对代建单位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使代建制
的优势真正的得到发挥 。
5.4 完善代建单位保障体系
南水北调工程中实施代建制的代建合同中明确规定:现
场项目部未能实现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管理目标的条项,应承担责任。工程投资超出投资控制目标,
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的扣除项目管理费。出现重大质量事
故,除承担国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相关条款责任外,还
应承当违约金。工程进度方面,由于现场项目部的原因造成
的工期延误,按天计赔偿。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