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由省水利厅行使全省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行政职能,具体有以下几条: 1.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省内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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