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理解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不只是为了防止工程款与建筑材料装备采购款和工人工资的拖欠,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建成的建筑工程构筑物的耐久安全服役质量符合既定的相应规范与标准,不只在峻工时要保证构筑物具有足够的安全强度和适用性,而且要确保在设计服役的全寿命期间(30~50或100年间)、在自然风化与不利的物理化学环境的侵蚀下构筑物的强度会有所减缩,但剩余的强度也要确保一旦地震、洪水、大风和泥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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