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元月!日,我部派员参加了你委组织的湖北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审查会。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关于加
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通知》(国发〔"###〕$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湖北省农村电
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反映的基本情况不符合湖北省的实际
湖北省多年来结合江河治理,治水办电,建成中小水电"%&多万千瓦,全省三分之一的人口,三分之一的县由中小水
电供电,多年来,为湖北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出了巨大贡献。湖北省’"个县市中,有中
小水电的县市(&多个,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市)&多个,由地方水利系统管理的自供自管县$)个。《方案》对湖北的
这些基本情况无一表述。
国务院国发〔"###〕$号文件把全国县级供电管理体制划分为“直供直管县”“趸售县”“自供自管县”三种类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