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5/2003 BEIJING CITY PLANNING & CONSTRUCTION REVIEW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
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引导规范贷款投向
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
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
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
应适当限制。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
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监控。
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
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