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年第 $ 期财会通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
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 号),进一步加强房
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 展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及 要
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
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 ,建 立 和 完 善 信 息 共
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
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
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 年 5 月 31 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 号文
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
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
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