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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