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2007年4月17日财综[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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