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林木采伐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写出采伐书面申请,提供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以上内容进行核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由于受地方年度采伐指标限制,对采伐面积、蓄积较大者可申请计划单列。2 育林基金的减免根据1991年林业部、水利部《关于水利部门所属林木征收育林基金问题的通知》(林财字[1991]第142号)的有关规定,凡在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由水利部门出资在河(渠)道旁和水库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