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益型水利工程耗费补偿机制的探讨
薛 家 认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全国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固定资产 3600
多亿元, 其中公益型水利工程固定资产为
2200 多亿元。公益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决定了
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那么, 对其公益性
耗费支出如何解决呢? 根据我国的国情, 只
有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然而, 一个机制的
建立往往受到各种政策的制约, 为使公益型
水利工程不因其耗费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而
衰退, 必须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益型水利工程耗费支出
的补偿机制。
1 公益型水利工程耗费支出及补偿范围的
界定
所谓公益型水利工程是指那些以社会效
益为主, 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安
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 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管
理, 关系国计民生的水利工程。一般包括防
洪除涝的闸坝、水库和河道堤防工程、农田
灌排的大中型骨干工程、城市防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