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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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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系统的水利执法工作是在
黑龙江省 水利厅下发 了《黑龙江省
水利厅委托省农场总局水利管理有
关 问题的规定 》
、
《黑龙江省水利厅
委托省农场总局 负责本系统水土保
持工作的规定 》
、
《黑龙江省水利厅
委托省农垦总局 实施河道管理的通
知 》后
,
开始起步的
。
这三个《委托规
定 》确 立 了农垦系统在水利执法工
作 中的主体资格的地位
,
使垦区水
利工作真正走向 依法治 水
、
依法
管水
、
依法用水
、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及河道管理的法制轨道
。
—建立水政监察体系
,
开展
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宣传
。
年
初
,
垦 区水利 系统建立 一 支由
人组成的水政监察队伍
。
这些水政
监察人员经过严格的挑选和业务培
训
,
获得省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
着装上岗 这支水政监察队伍的建
立
,
对维护 垦区水事活 动 的正常秩
序
,
实现依法治 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