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1.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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