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水利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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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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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你部《关于建立水利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函》(水人劳[1993]367号)收悉。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水利系统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享受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应该按照原水电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范围执行。执行中还需列入享受艰苦岗位津贴范围的其他艰苦岗位,应根据岗位劳动测评情况,及时报批后作适当调整。二、增资指标你部所属企业艰苦岗位职工人数共1.2万人,按人均日津贴标准0. 9元计算,每月共核增增资指标27.54万元。地方所属水利企业建立艰苦岗位津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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