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的:“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03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在全国五省(区)的26个县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云南省有腾冲、剑川、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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