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6、内部机构设置权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企业有权设置、调整、撤并内部机构,在核定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决定内部机构人员编制。 (2)企业有权拒绝上级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对口设置机构,并不得以此为借口作为各种考核、检查、评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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