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收购可行性研究
根据国家四部委(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即国资发改革(2008)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两个禁止、三个不能\"要求规范职工持股的规定,电网多经企业将持有的部分小水电站进行处置,现就某集团公司所属拟处置的小水电站进行优劣及经济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对收购小水电站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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