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西南州兴义市高卡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西南州兴义市高卡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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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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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正>黔府办函[2016]66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高卡水库工程是为解决兴义市部分地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而建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302米,总库容1248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兴义市下五屯街道高卡村和敬南镇新坪村、高山村。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高卡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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