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r\n案例一:某建设公司经投标与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就某改建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第2款规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价格按照实际市场价格,定额执行现行园林古建筑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以及配套文件执行.该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实,其存档的2010年\"该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五章\"工程计价说明\"载明:执行2008年《A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除建设方给定的材料单价外,其余地方材料价格执行《B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9期云阳价及2006年《A市C区安装、装饰工程常用材料预算价格表》,以上均未涉及的单调价格按定额基价计算.建设公司与管委会为涉案工程的结算发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