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h e n g C e F a G u i
政策 法 规
2006·11 附 7
与
2.5% 提 取 , 列 入 成 本 开 支 。 要 保 证
经 费 专 项 用 于 职 工 特 别 是 农 民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
八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 严 格 监 督 检 查
各 地 有 关 部 门 要 依 托 农 民 工 工
作 领 导 和 协 调 机 构 ,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
将 农 民 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 层 层 分
解 任 务 , 确 保 工 作 到 位 。 要 加 强 配
合 , 对 同 时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资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
可 将 农 民 工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