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襄樊铁路分局分离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正 武汉、黄石、襄樊、宜昌、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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