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模式下的分包工程结算审计
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我国早在2004年就已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由于市场还不够成熟,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在分包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方面我们作以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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