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下多主体合作治理问题——以兰州水污染为例
PPP模式作为民营化的基本模式之一,与BOT等相比更倾向于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单一主导的缺陷,在理论上也被寄予政府、私营部门和公众三方共赢的意义。但是在城市公用事业多因素环境下,PPP模式下公私合作如何实现,并且不损于公共利益,是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兰州水污染事件,讨论水务治理中多主体应扮演何种角色,进而为PPP模式在水务等公用事业的应用提供参考。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