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7]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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