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仍存在着预算内容不够完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不够完善、审核重点转移困难、预算公开低于公众预期以及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的不适应等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新《预算法》本身的设计漏洞,也有因制度设计缺陷导致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政府间财政关系紊乱等问题,还有国家治理实践滞后于新《预算法》的设计理念等。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应当从厘清政府财政收支边界入手,通过顶层设计,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预算管理权限做细化设计,落实各级人大在预算编制、监督、控制与制衡等全面责任,落实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匹配,实现国家财政支出的预算法定目标。